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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通告4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2020年第10号)

2020/2/22 18:07:36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生产的BONYHAIR染发霜6/33等29批次染发类化妆品,广州市品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简涵莹润调理保湿面膜等6批次面膜类化妆品,广州市富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卓秀舒缓柔肤水1批次护肤产品,广州卡丝蓝化妆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卡丝蓝烫发液(素美·补水无伤香水留香烫)等4批次烫发类产品不合格(见附件)。

来自药监局网站消息,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生产的BONYHAIR染发霜6/33等29批次染发类化妆品,广州市品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简涵莹润调理保湿面膜等6批次面膜类化妆品,广州市富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卓秀舒缓柔肤水1批次护肤产品,广州卡丝蓝化妆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卡丝蓝烫发液(素美·补水无伤香水留香烫)等4批次烫发类产品不合格(见附件)。

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辽宁、浙江、山东、广东、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河北、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附件:4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0年2月4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0号通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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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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