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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产险开展2020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2020/6/9 14:41:39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金融知识以及风险防范知识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主动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0]595号)要求,国泰产险围绕“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的宣传月主题,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金融知识以及风险防范知识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主动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0]595号)要求,国泰产险围绕“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的宣传月主题,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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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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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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