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
2020/10/19 15:57:01 来源:甘肃发布、甘肃生态环境
导言: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顺利通过国务院污普办验收,甘肃省的《普查公报》经生态环境部污染普查办公室审核认定并经省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为做好《普查公报》的宣传解读,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闫子江,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祯,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宝莹,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技术组组长、省生态环境统计与数据中心主任赵慧宏共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顺利通过国务院污普办验收,甘肃省的《普查公报》经生态环境部污染普查办公室审核认定并经省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为做好《普查公报》的宣传解读,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闫子江,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祯,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宝莹,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技术组组长、省生态环境统计与数据中心主任赵慧宏共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闫子江: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2017年3月至2020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16个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10年前,这次污染源普查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背景下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底数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因此意义非常重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工作,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组长、16个省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开展普查工作。全省各级、各地区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州、县市区分级负责,属地统一调查,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扎实推进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近万名普查人员严谨负责、辛勤工作,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大等特点,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国务院既定的普查目标任务。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7年度。我省经过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3个阶段,对省内有污染排放的3万多个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全面调查,获取了全省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相关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信息。整个普查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普查实施方案,建立了覆盖全过程、全要素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全面,达到了既定工作目标,相关的普查结果体现在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具体内容请记者朋友们参阅。
通过此次开展全省范围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我们主要取得了5个方面的成果。
(一)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
2017年底,全省各类污染源数量是33561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9574个,生活源19283个,畜禽规模养殖场422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82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02个。其中,兰州、陇南、天水、定西、武威5市各类污染源数量占到省总数的54.05%。
从污染源数量来看,全省工业源主要集中在兰州市,总数占全省的25.25%,其次是白银、武威、定西、天水4市;农业源中畜禽规模养殖场主要集中在白银市,总数占全省的12.09%,其次是武威、张掖、平凉、定西4市;生活源主要集中在陇南市,总数占全省的15.6%,其次是天水、兰州、定西、平凉4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集中在张掖市,总数占全省的27.20%,其次是酒泉、兰州、武威、庆阳4市。
从行业来说,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和金属制品业5个行业污染源数量占到全行业总数的59.39%。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比为27.47%,超过全省合计占比的四分之一。
此外,截至到2017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528.73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8.7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546.64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1.89万吨,民航起降架次13.72万架次,以上是各类污染源的基本分布情况。
(二)掌握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从全省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看,化学需氧量45.09万吨,总氮3.09万吨,氨氮0.91万吨。从排放量来说,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的排放均以生活源和农业源为主。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为:氮氧化物33.02万吨,颗粒物64.94万吨,二氧化硫14.44万吨。从排放量来说,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以工业源为主、移动源次之,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均以工业源和生活源为主。这次普查还对省内部分行业和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进行了尝试性调查,全省17.31万吨。全省固体废物的情况为: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094.17万吨,综合利用量为2582.57万吨,处置量为1474.77万吨,当年存储量为2360.38万吨。全省秸秆产生量1040.03万吨,利用量829.79万吨。金昌、嘉峪关、张掖、白银、陇南和平凉6市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占到全省的82.71%,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张掖和平凉6市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量占到全省的84.95%。
(三)健全了全省重点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
本次普查形成了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统一数据库,共形成了1600余张数据库表,4500余个数据字段,2500余万条数据记录,形成了全省污染源普查“一张图”。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档案做到了规范管理和安全存放。
(四)培养锻炼了一批具有环保铁军精神的业务骨干。
普查工作中,各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发扬环保铁军精神,任劳任怨、努力工作,通过接受系统化的培训和现场调查,了解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环保设施等相关情况,掌握了各类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在普查成果总结过程中,通过分析归纳,把握了环境政策和当前的环境形势,得到了全面的学习和提高。通过普查,培养了一批责任心强、政策熟悉、业务精通的骨干队伍。
(五)普查转化成果有效支撑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
污染源普查数据是生态环境部门目前掌握最为全面、详实的污染源状况数据信息,有利于全面分析当前污染源基本情况,包括行业分类、占比、重点源分布、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技术水平、运行效率等信息,以及摸清整体环境问题主要成因。因此,有效利用好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科学全面将普查结果转化为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发挥出普查工作价值,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
我省在普查成果开发应用过程中,进一步结合当前生态环境工作重点目标任务,逐步推进污染源普查数据结果向普查应用成果转化。具体实施分3个阶段,
一是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污染源排放清单、固定源排污许可、工业源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污染减排、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信用体制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开展成果应用研究工作26余项,有效支撑生态环境业务工作需要。
二是有效对接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编制完成《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深度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报告》,通过对污染源的数量、分布及结构、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物排放量及环境质量现状的分析,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分析总结当前主要环境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同时,在国家推动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的背景下,编制完成《黄河流域甘肃段污染排放现状分析报告》,针对2017年黄河流域甘肃段的水污染排放情况,结合流域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对比流域水质监测数据,进行了污染排放与水环境质量的相应关系研究分析,为污染源的“准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细化管理”提供依据和实现路径,为摸清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底数及污染现状,以及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等提供数据依据和支撑。
三是与相关科研机构和行业专家进一步合作,从新形势下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分析与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产废企业固废全过程污染防治、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优化等方面继续深入研究和成果开发,为地方政府综合决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环境精细化管理等提供科学合理的数据支撑,真正发挥本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作用。
通过普查我们也看到,当前,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几个问题:
一是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都超过了3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也达到了17万吨,而这4项污染物对我们当前无论是大气还是水的环境质量改善都至关重要,这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二是农业源、生活源对水污染物排放贡献比较大,机动车对氮氧化物的排放贡献大,工业、生活和机动车对挥发性有机物的贡献大,这些污染源涉及的主体多,而且和过去传统的集中排放不同,这些领域很多是无组织排放,或者是面源排放,因此治理和监管的难度都比较大。
三是作为西部地区,当前环保基础设施相对全国或者相对东部地区还是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
四是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排放强度大,这些流域区域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任务艰巨。
五是通过普查,反映出我们当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也为下一步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摸清了家底,指明了方向,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最后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数据是普查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请问这次统计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张军祯:根据《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作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我局的工作任务是负责提供全省相关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有关属性指标信息、第三次农业普查、第三次经济普查及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统计数据;参与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具体来看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配合做好普查机构组建并开展普查相关综合性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要求,全省各级统计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组建成立各级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选派单位统计业务骨干参与普查办综合组相关工作,主要参与了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从统计专业的角度,对普查过程中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方式方法以及技术报告等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第二,充分利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信息、单位名录库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特别是去年刚公布的第四次经济普查,产生了最新的单位名录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营业务活动等,这些信息对锁定污染源位置、提高污染源普查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另外一方面,我们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用来协助比对和校验普查相关数据。
第三,参与审核评估普查数据质量。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关键所在。我们从统计专业的角度出发,配合做好普查数据质量分析和评估,包括提供数据,协助对普查数据进行校验,参与普查公报、普查成果的发布等。除此之外,统计部门在普查过程中还参与了很多具体的工作,如做好协助、提供建议等。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这次的普查结果有哪些不同和变化?
闫子江: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这次是2017年12月31日,整整相差了十年。过去十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是我们国家经济快速增长的十年,也是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快速改善的十年。十年间甘肃省国内生产总值(GDP)在增加了184%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实现了大幅下降。全省在优化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全面提升。从这次普查结果数据也能看得出来十年间的变化,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同口径相比,2017年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分别下降了80.27%、74.2%和31.64%,体现了我省近年来污染防治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是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甘肃省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的治理能力相对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率均有明显提升,特别是氮氧化物去除率提升了53.42%。全省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相比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增长了5.57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的数量和治理能力均大幅提升。其中,污水年实际处理总量、生活污水年处理量、工业废水年处理量、城镇污水年处理量较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分别增长了302.3%、324.4%、212.2%、278.0%;垃圾实际年处理量较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增长了67.5%,且处理方式更加多样化,不仅有填埋,还有焚烧、堆肥等;特别是工业危险废物年处置量和医疗废物年处置较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分别增加了16.54倍和29.9倍,不仅规模上大幅增加,同时处置方式更加多样化。
通过和“一污普”的结果比较,可以看出十年来我们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取得明显的成绩。
中国妇女报记者现场提问:总体来讲农业污染排放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有什么样的变化?请问目前农业农村部门做了哪些农业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
朱宝莹:从2010年发布“一污普”公报,到今年发布“二污普”公报,十年时间,农业污染排放总氮从3.21万吨下降到1.54万吨,下降了52%,表明我省化肥减量化工作效果明显;在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同步增长6.7倍的现状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化学需氧量从6.35万吨,增长到16.14万吨,只增长了2.5倍,表明我省畜禽排放管控工作成效较为显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绿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农业发展不仅要杜绝生态环境欠新账,而且要逐步还旧账。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盯《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中涉及我厅的相关重点工作,坚持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作为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强化措施,精心部署,扎实抓好节约型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应用和集成推广,不断促进农业发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农业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为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了良好生态支撑。到2019年,全省化肥施用量(折纯量)80.88万吨,较“一污普”肥料使用总量(折纯量)减少71.23万吨,减幅为46.8%;农药使用量8234吨,连续实现三年负增长,利用率达到40.06%;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资源化利用率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79%;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1.72%。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农业绿色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资源投入仍处于高位,生态环境不欠新账、逐步还旧账的压力依然很大,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循环农业产业发展和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为抓手,把绿色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不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兰州晨报记者现场提问: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的企业数量和调查对象非常多。请问,如何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来源的质量?如何确保调查的数据都是真实的?
赵慧宏:普查质量,是这次污染源普查过程中自始至终最为关注的和下功夫最多的地方,因为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线。为此,我们始终聚焦“真实、准确、全面”普查目标要求,坚持将数据质量控制贯穿普查全过程,严格落实普查质量管理各项制度和责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主要是4个方面:
一是持续有力开展普查调度和督办。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部署要求,对市、两级开展普查工作调度113次,根据各地普查进度和突出问题,向省政府报告8次,向各市州下发通报督办函12次,开展省级约谈、现场督办14次。
二是扎实做好普查各阶段现场督导和质量核查。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坚持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省级督导和驻点帮扶15次,开展省级质量核查4次,范围覆盖省内所有市州和县区。
三是突出做好普查数据质量审核与控制工作。始终将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作为工作主线,采取县级自查自审、县区交叉互审、部门联合汇审、省市级集中会审等多样化方式扎实开展普查数据水平情况对比和审核提质工作。最终通过系列普查数据质量审核,督促整改数据问题5.3万余条。
四是认真开展普查数据结果核定工作。根据普查结果质量标准要求,在认真完成全省普查数据审核对比、核查评估和专家讨论分析的基础上,先后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专题会议、厅务会议和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对普查数据结果进行充分审议、完善和确定。并按要求上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顺利通过国家审核认定。
来源:甘肃发布、甘肃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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