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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2021/11/15 15:19:04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从福建省财政厅网站获悉,为完善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经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定期待遇。这是我省连续第三年统一提高该类标准。

  从福建省财政厅网站获悉,为完善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经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定期待遇。这是我省连续第三年统一提高该类标准。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44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3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217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207元。若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仍低于每月2757元的,按每月2757元标准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分档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00元,增加后仍低于每月3795元的按每月379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60元,增加后仍低于每月3036元的按每月3036元的标准发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20元,增加后仍低于每月2277元的按每月2277元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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