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6月13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出席并讲话。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总结交流一年来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情况,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主持会议,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出席会议并讲话。
吉炳轩强调,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始终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立足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发挥乡村农产品供应、生态屏障、文化传承三大功能。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将乡村振兴促进法确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转化为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的具体工作举措,依法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民稳定增收、农村深化改革、城乡融合发展、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和乡村实现善治。要注重挖掘释放农村内部的能力、潜力和活力,深入研究活化农村资源资产、搞活农业经营、农村市场、农村金融等问题,多措并举搞活农村经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欧鸿、司法部副部长左力、财政部副部长夏先德、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王通林发言。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李春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瑞贺,农业农村部总经济师魏百刚、总农艺师曾衍德、总畜牧师张天佐,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李天碧,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