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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3/5/23 10:29:35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据福建省财政厅网站消息,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

福建省财政厅网站消息,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作为、应变克难,扎实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见效,先后出台15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43条支持稳经济财税政策,为有效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推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经受疫情叠加经济下行多重考验,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受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总体走势前高后低

2022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382.30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1.9%,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6.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9.06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5.5%,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1.3%。全省税收收入完成4135.44亿元,自然口径下降14.8%,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4.8%,其中,地方级税收收入2092.21亿元,自然口径下降16.1%,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6.3%。考虑到减税缓税等因素影响,全省税收收入增幅与宏观经济运行基本协调。

一季度,我省经济开局较为平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7.3%。二季度受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国际形势变化和自然灾害等超预期因素叠加冲击,上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幅下滑至6.7%,1—7月跌至全年最低增幅3.6%。随着稳经济大盘政策落地实施,经济下行趋势有所好转,三季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幅回升至6.4%。四季度经济回稳处在吃劲节点,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5.5%增幅。

(二)财政支出保持适度规模,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资金资源资产盘活力度,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2022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02.93亿元,同比增长9.6%。全省民生支出4343.28亿元,同比增长10.1%,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2%,持续保持七成以上。其中:教育支出1222.27亿元,增长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9.84亿元,增长19.8%;卫生健康支出611.05亿元,增长14.5%;农林水事务支出405.41亿元,增长10.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7.52亿元,增长12.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92亿元,增长17.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4.01亿元,增长2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5.83亿元,增长37.9%。

(三)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在编制2022年省级预算时,从严从紧核定省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省级在以前年度大力压减的基础上,2022年再压减1%。同时,进一步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把支出关口,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确保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制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督促省级部门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落实“三公”经费执行监控,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将节省的资金统筹用于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稳经济政策精准发力,有力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

一是不折不扣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十三类行业留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等政策,顶格出台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给予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五项地方举措,推出“闽捷办”智慧税务平台,优化退税等政策办理流程,实行收费清单“一张网”管理,组织开展涉企乱收费整治,政策效应叠加释放,市场主体减负规模达历年之最。全年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共计1146亿元,其中,留抵退税705亿元,约为2021年退税规模的3倍。

二是落实各项社保费缓缴政策。通过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范围、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拓宽技能提升补贴收益范围、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首次动用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支持各地落实好失业保险促就业各项政策,全年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2.49亿元,惠及27.18万家企业、439.13万人;减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73.34亿元,惠及所有参保企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等四项社保费32.5亿元,惠及市场主体约30万户。全年我省新增就业人数51.97万人,超额完成全年50万人任务,城镇调查失业率5.1%,低于全国5.5%水平。

三是积极实施租金减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的决策部署,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省属文化企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实施细则,并印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阶段性减免租金近6亿元,惠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5万多户。

(二)财政金融协同发力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

一是新增设立纾困专项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新增四期共4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先后设立各50亿元额度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贷款、纺织鞋服产业纾困专项贷款,从中小微企业纾困贷中切块100亿元支持泉州、福州等地企业复工复产。截至12月底,四期共惠及1.7万多家企业,户均250万元。在财政贴息、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下,叠加基准利率下行、银行让利,企业负担的实际贷款平均年利率逐步下降至3.15%,贷款利率最低仅为1.8%,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发挥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修订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业务奖补、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面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截至2022年末,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含省级再担保机构)融资在保余额597.03亿元,融资担保放大倍数4.25倍;截至2022年末,省再担保机构在保业务余额282.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9%,净资产放大倍数15.59倍。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帮扶中小企业

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将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5%-20%;将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实施比国家标准更大力度的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获得的采购合同份额。同时,在预付款支付比例、保证金减免、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电子化采购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优惠和支持,切实做好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2022年,中小企业共获得采购合同586.6亿元,在全部合同中占比超过80%。

三、管好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着力稳增长、扩投资

(一)统筹做好债券发行工作,提升发行效率效益

一是合理把握债券发行节奏。财政政策靠前发力,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772亿元在一季度全部发行,比财政部要求提前2个月,有力推动我省实现“开门红”。全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于6月14日前全部发行完毕,成为全国首个完成全年新增债务限额发行工作的省份。利用限额空间发行专项债券359亿元于11月15日前全部发行并下达市县,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跨周期调节作用。结合政府债券到期情况,精准匹配再融资债券发行,既缓解地方偿债压力,又减少资金沉淀和不必要的利息支出。

二是着力降低政府融资成本。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资金需求、库款管理、金融市场行情等因素,探索适时下调债券投标利率下限,2022年债券投标利率下限较上年调低15个基点,维持发行利率较国债上浮10BP的全国最低水平,年均可进一步节约利息支出约3.8亿元。全省2022年各批次政府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级,债券发行平均年限13.47年,实现与项目周期更好匹配,有效平滑偿债高峰;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05%,为近年新低,按与银行贷款基准利差测算,在债券存续期间累计可节约各级政府融资成本622亿元。

(二)强化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能

一是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831亿元,安排用于1317个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项目,涉及项目总投资17090亿元。其中,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支持交通、水利、产业园区等省重点项目283个735.74亿元;加大对惠民生、解民忧等领域支持力度,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262.62亿元,用于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178.13亿元,用于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领域229.34亿元;安排专项债券73.32亿元用作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发挥专项债券“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截至2022年底,全省专项债券项目累计已完成投资7000亿元,助力全省固定资产增长7.5%,增速高于全国、领跑东部,有力发挥了债券资金扩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二是提高专项债券使用效益。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两个制度、三个机制”,即债券发行使用督查制度、支出进度通报预警制度、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机制、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违规使用专项债券处理处罚机制,促进专项债券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各地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全年新增债券支出进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强化专项债券绩效管理,首次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全部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并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推动提升专项债券使用绩效。

四、 健全“三保”工作机制,保障基层平稳运行

(一)健全“三保”长效工作机制

压实“三保”保障责任,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全面抓好“三保”工作落实,严格将“三保”支出放在各项财政支出的首位予以优先保障。实现县级“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全覆盖,从2022年起,将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审核范围,从预算编制源头确保“三保”支出需求得到足额保障。严格“三保”预算管理,通过健全“三保”预算审核执行、动态监测预警、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考核激励等“三保”长效工作机制,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二)强化基层财政运行动态监测

深入基层开展“三保”情况调研,加强“三保”情况分析研判,强化监控预警,对县(市、区)财政运行由按月监测调整为按旬监测,并将“三保”支出管理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动态监控,确保优先安排“三保”项目支出。

(三)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609.79亿元。综合考虑县(市、区)刚性支出需求占预计可用财力比重等因素,分三批对财政运行较为困难县(市、区)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近20亿元,增强基层“三保”财力保障。

五、直达机制常态长效,资金下达精准高效

(一)扩大直达范围,快速下达资金

稳步扩大直达范围和规模,收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第一时间会同部门依规从快测算,在规定30日内完成资金分配方案制定、报财政部备案及预算下达等工作。2022年纳入直达机制的资金由2021年27项增加到32项,资金规模达839.67亿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666.41亿元,形成支出630.27亿元,支出进度9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有效促进资金高效、精准直达受益对象。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下激励

强化部门协同,将直达机制各项要求贯穿于预算管理、项目实施中,不断优化、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建立部门会商制度,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深入推进直达资金工作开展;建立部门通报制度,对各部门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实行日跟踪、周统计、月通报,推动目标任务落细落实。完善激励机制,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对直达资金的预算下达、支出进度以及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按月通报各地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考评结果作为对下安排相关激励资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强化监控分析,提高工作绩效

按照“资金和监管同步直达”的原则,对中央直达资金与地方对应安排资金实行全覆盖监管,动态跟踪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做到从严监管不留空档。同时,强化分析研判,建立重点关注和零支出项目清单,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合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快推进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一体化系统的衔接与纳入,确保数据完整有效。搭建部门台账,开通部门监控用户权限,为部门实时跟踪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提供便利。

六、支持科技自立自强,不断激发创新活力

(一)深入推进财政科技体制改革

支持实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施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改革,重点围绕企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靶向施策,持续推动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试点,支持实施新冠病毒物体表面消杀“赛马制”应急科研攻关。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对事业单位承担的基础性研究小额资助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进一步下放科研经费管理权限,优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工作经费“包干制”,赋予科技特派员更多自主权。

(二)积极落实科技奖补措施

落实科技企业奖补政策,安排4.2亿元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奖励金、企业研发分段补助等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累计发放5119笔“科技贷”,发放总金额达209.44亿元,惠及2956家科技型企业。支持实施科技兴农,统筹安排科技兴农资金3.04亿元,支持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协同创新“5511”工程,开展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攻关,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支持深入推进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支持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

强化基础前沿研究抢占源头自主创新先机。下达6.33亿元科技创新专项,用于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引导性项目等“从0到1”基础研究,以及对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长期稳定支持。安排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资金,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三市片区创新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沿福厦泉轴线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下达5.17亿元省创新实验室建设运行补助经费,支持高标准建设光电信息、能源材料、化学工程、能源器件、柔性电子和生物制品等6家省创新实验室建设,推动筹建集成电路、海洋领域创新实验室。安排创新平台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76国家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和对49家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补助,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四)支持建设技术转化体系

推进技术转移服务载体建设,支持打造创新型创业孵化平台,推动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先行先试,支持一批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引导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后续研发活动。统筹安排国家级科研单位在闽机构建设资金,支持实施61项中科院STS计划项目;推动三明中关村科技园与产业基地建设;持续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共同推动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资源环境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支持省农科院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开展共建合作,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协同创新工程。

(五)持续加大人才资金投入

省级人才专项资金从2012年的2亿元大幅提高到2022年的10亿元,支持实施高层次人才、“特级后备”人才等一大批积极、开放、高效的人才政策,持续做好引进生工作和青年拔尖人才工作,尤其对山区地市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在引进C类人才、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等方面在引进条件和补助比例上给予放宽和倾斜。

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一)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及时调整完善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省级联系服务保障机制,汇总形成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818家,涉及重点防疫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必需物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物资等类别企业。积极实施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行动计划,培优扶强产业链龙头企业,强化企业梯度培育,及时兑现泉州、漳州、福州三个地市正向激励资金共1000万元,兑现3379家企业2022年一季度工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2.5亿元,持续打造“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成长链条。落实新增纳统奖励政策,全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2000家以上,新增境内上市企业10家。

(二)支持制造强省建设

发挥技改奖补、技改中长期项目融资贴息以及技改设备投资补助等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数字赋能。扩大重点技改项目支持范围,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项目取消投资额条件限制,共计已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1442项、总投资4584亿元。安排贴息资金1.84亿元,持续实施技改融资专项支持政策,全年签约项目235项、金额292.3亿元,受益企业融资成本平均下降41.2%。配套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聚焦实业、做精实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2022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84家,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32家和重点“小巨人”企业11家;共计8个基地、15个平台分别上榜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均居全国第2位。新增设立并投放规模各50亿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纺织鞋服产业专项贷款,省级财政给予1%贴息支持,有效帮助1370多家中小微企业缓解疫情期间经营压力。落实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阶段性财政贴息政策,2022年底,我省(不含厦门)获得人行再贷款的项目共11个,涉及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5家银行贷款金额合计13.44亿元。省财政按规定已预拨一个季度80%贷款贴息资金361.12万元,支持薄弱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三)推动财政惠企政策提质增效

下达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6.2亿元,推动各地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及时清算收回2021年度各地市结转结余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3.69亿元,调整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稳投资等其他急需支出的项目。支持“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省级平台优化升级,推动市县平台建设全覆盖,加大惠企助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点对点推送。平台入选“中国改革2022年度特别案例”,已累计为超50万家次企业提供政策“点对点”推送服务,全年受理企业诉求5264件、办结率达99.6%。鼓励和引导我省企业对接国家基金融资,对于我省企业对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获得股权投资支持的,按实际到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制造业基金已投资我省项目8个、15.7亿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厦门落地子基金、认缴规模25亿元。

八、推动“四大经济”做大做强,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支持打造数字经济新引擎

下达1.9亿元用于支持数字福建建设,进一步提升数字治理能力,推进建成高效便民的网上政府。下达数字经济专项2.7亿元,重点支持电竞产业发展、省大数据公司资本金注入等,扶持福州等建设5个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支持举办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三场大会,推动峰会签约数字经济项目565个、总投资2900亿元。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研究出台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九条措施,从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培育标杆企业等九个方面给予补助,统筹推进全省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2022年共计推进140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项目建设,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5个、融合发展标杆企业60家。

(二)支持拓展海洋经济新空间

推动海洋产业项目示范引领,下达1亿元,支持6个海洋经济发展创新示范县“海上牧场”三产融合项目、美丽渔村项目建设。推进福海粮仓提质增效,下达6.74亿元,支持加快海上养殖设备转型升级、提高现代渔业装备和水产品加工设施设备水平。强化渔业资源保护利用,下达15.64亿元,持续扩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规模、提升远洋渔业国际履约能力,加强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和监测。加快涉海基础设施提升,下达4.57亿元,推进渔港和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高标准提升渔港建设水平。

(三)支持壮大绿色经济新优势

安排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2.87亿元,引导地方大力发展竹产业、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促进林业生态安全、产业发展、林农得益相统一。研究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下达1.74亿元用于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支持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下达专项资金4.99亿元,支持加速推进“电动福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绿色工厂、电动船舶、新能源汽车等支持力度,2022年共新增省级绿色工厂113家、绿色供应链16个、绿色园区9个,落地渔业辅助船、电动游艇、闽江货船、港作拖轮、内河游船等5个示范项目14艘电动船舶。推行政府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要求实行强制或优先采购,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超过90%。

(四)推动文旅经济特色提升

支持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加强迎接党的二十大主题成就展福建展区、“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福建省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等重大主题纪念庆祝活动保障,支持打造新型主流媒体,支持全省57个特色文艺示范基地示范点建设。统筹省级资金,适时发放文旅消费券,支持开展文旅领域促消费活动。依托10亿元规模的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启动文旅专项贷款服务,支持文旅行业纾困解难。支持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安排4840万元支持文旅经济、760万元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推动以短时间、近距离、高频次为突出特点的“轻旅游、微度假”业态快速发展,持续推进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

(五)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积极争取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下达14.95亿元,支持我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发放租赁补贴户,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相关转移支付资金19.3亿元,支持加快老区苏区的民生和社会事业建设。延续支持23个脱贫县相关转移支付和债券贴息扶持政策,下达资金10.15亿元,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4.35亿元,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下达18.94亿元支持生活垃圾治理、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等。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下达19.13亿元,建设改造农村公路2647公里,实施危桥改造208座、安保工程1831公里。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下达121.8亿元支持铁路公路建设、2.02亿元支持我省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线培育。引导全省公路水路投资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完成投资1051亿元,同比增长2.6%,实现连续三年突破1000亿元。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6亿元支持第一批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南平、龙岩建设,并指导漳州市成功入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获得三年中央财政补助9亿元,我省成为“十四五”以来获全国海绵城市示范城市数量最多的省份。支持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统筹安排援建资金6.53亿元,其中:援疆资金4.67亿元、援藏资金1.78亿元、援三峡资金845万元,集中支持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重庆万州区安居、教育、卫生、就业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民生工程建设。2022年,指导厦门、福州、泉州成功入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首批15个城市,我省入围城市数量居全国首位。2023—2025年,厦门、福州、泉州共将获得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最高30亿元的补助资金。

九、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深化生态省建设

(一)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机制,将环保投入水平指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要求各地环保投入不低于上年水平,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拨付生态环保资金200.58亿元。努力争取中央竞争性资金支持,龙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名列第一,获3亿元支持,漳州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名列第二,获2亿元支持,南平国土绿化项目获2亿元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4个项目获14亿元支持。建立“中央、省、市县”三级投入保障机制,发挥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修复项目的先导工程。省级设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安排机制。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结合相关规划建设省级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支持地市谋划240个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及时下达省级以上资金18.7亿元,重点支持各地开展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美丽河湖建设、土壤污染治理及风险防控等项目。全面兑现小流域“以奖促治”政策,下达25亿元推动各地建立河流管护机制。继续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探索建立住户付费、财政补助、社会资本投资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持续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对沿海地区按海岸线长度每公里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用于健全完善海上环卫建设,清理处置海漂垃圾,保障海湾水清滩净。深入实施总投资12亿元的生态监管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三)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在全国率先完成项目整体验收,下达正向激励资金,用于项目后期管护提升,巩固生态修复治理成效。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有效推进,设立9亿元正向激励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激励市县加快项目建设,打造精品示范工程。

(四)推进林业保护和改革发展

扩大林业贷款贴息规模和范围,下达省级以上专项资金47.35亿元,支持全省林业生态保护和改革发展,支持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要求,推进国土绿化、林业生态保护和补偿,促进福建省森林覆盖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持沿海市县开展互花米草除治和生态修复。

(五)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

健全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与生态指标考核结果挂钩,赋予实施县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自主权,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扩大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范围,将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补偿范围,增加补偿面积510万亩。加大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投入,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持续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安置补偿、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林权所有者补偿等11项补偿措施,国家公园内133.67万亩生态公益林比园外非保护地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助标准高9元。推动闽粤两省签订新一轮补偿协议,通过省级安排、中央支持和广东补偿,统筹资金引导汀江流域所属市县完善生态设施,推进跨省流域生态补偿。

十、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保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保持财政投入力度不减,推进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投入省级以上衔接资金19.78亿元,增长1%,加大对脱贫户、23个脱贫县和老区苏区县支持力度。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资金35.7亿元,增长8.5%,支持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资金68.17亿元,增长13%,推进水利项目建设,推动扩大有效投资。下达省级以上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88亿元,支持打造乡村产业振兴示范村108个。下达省级以上财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7.31亿元,支持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等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省级以上财政下达2.72亿元,扶持543个行政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每村省级以上财政补助50万元,支持40个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

(二)支持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粮食稳定生产。围绕茶叶、水产、花卉、食用菌等乡村产业,下达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47亿元,加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力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支持农村经营机制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统筹推进水生态文明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对县(市、区)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进行分档补助,支持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安排水利领域专项债25.11亿元,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支持开展水旱灾后设施恢复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维护。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资金15.2亿元,用于库区移民直补和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

(四)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

为了增强省级统筹调度能力,省级每年从年度土地出让收入超过3亿元的市、县(区)土地出让收入中统筹3‰资金,用于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2022年省级统筹土地出让收入10.1亿元,支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标准、农业核心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以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方面。

(五)推进监管平台提质扩面增效

继续推进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质扩面增效,在已有40项监管资金的基础上,围绕“农业核心基础、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和村集体利益直接相关”三方面重点,将粮食生产、种业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关键领域的8项、18亿元资金,新增纳入平台监管。截至2022年底,监管平台累计监管资金达48项超440亿元,基本覆盖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查询访问量累计超过6500万人次。

(六)加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力度

推动省、县农担公司的建立,稳步做大业务规模。截至2022年底,全省除省农担公司外,共有59个县(市)成立或筹建县级农担公司,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10.6亿元,全省农业担保机构已累计为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116.83亿元。

(七)全面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水稻制种保险的保额由原来的每亩1200元提高到1600元,费率保持7%不变,在尽量不增加农户负担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水平。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的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25%,各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后,养殖户仅需承担保费的25%。对根据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确定的产粮大县,其水稻种植、玉米种植和水稻制种保险市县两级财政应承担的10%由省级财政承担。出台鼓励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奖补政策。2022年,省级财政预安排省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6.69亿元,带动全省农业保险总保费13.84亿元,同比增长12.34%;保额3839亿元,同比增长4.46%。

十一、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助力稳外贸稳外资扩消费

(一)支持外贸企业纾困

高效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压缩出口退税时间,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大力推广“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政策,对小微企业在单一窗口上投保出口信保予以全额保费补贴,扩大适保企业范围,提高单一买方赔付上限,小微企业费率同比降幅超30%。全年共有4540家小微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享受出口信保统保服务;企业家数同比增长8.1%,累计承保额64.9亿美元,同比增长37.2%。强化落实我省开门红、促外贸等若干措施,鼓励企业拓展多元化市场,积极发挥广交会、进博会、跨交会等境内国际展会平台作用,支持各地通过包舱、组团、代参展等形式,鼓励企业出境参展、拜访客户,并对展位费、机票等费用给予补助。利用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和金服云平台,实施“商贸贷、外贸贷”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政策,并创新推出“台企快服贷”,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和台企的融资支持。截至2022年底,“商贸贷、外贸贷”已在工、农、中、建、交、兴业、省农商行等13家银行机构落地,共3万家企业入池,共有536家企业获得融资支持,授信总额21.93亿元;“台企快服贷”落地以来,已有42家企业获得融资支持,授信总额0.79亿元。鼓励出口企业运用汇率避险产品,加快出口产业转型升级,全年共下达1694万元支持1469家次企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政策覆盖面增长61.8%。据统计,2022年,全省累计完成进出口19828.5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出口12140.5亿元,增长12.3%;进口7688.0亿元,增长0.9%。

(二)推动双向投资保稳促优

对世界500强、台湾百大企业投资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支持扩大高技术领域利用外资,对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财政按1.5%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安排3000万元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抓住机遇、用好政策,适度扩大海外投资,优化产业结构。支持“两国双园”建设,建设方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省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2022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49.9亿美元,同比增长1.8%;全省累计备案对外投资项目317个,中方协议投资额26.7亿美元,同比增长44.5%。

(三)推动消费市场提质扩容

大力推进消费市场提质扩容,积极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等消费新业态,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全省安排4亿元)用于发放商旅消费券支持“全闽乐购·福见商旅”扩消费活动,争取中央资金1.2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加大对消费品生产、流通、销售全流程支持力度,以及对农产品市场网络搭建、省级副食品基地建设的补助力度,扩大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推动开展“菜篮子”和“绿色商超”工作,做好消费品保价稳供。加力支持开展扩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开展300多场线上线下扩消费活动。支持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等消费新业态,引导直播经济加快发展,落实“保供促销工程”,促进产销对接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福州、厦门等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支持各地建设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推进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发展智慧商圈。2022年,全省社零总额21050.12亿元,同比增长3.3%,增速居全国第三位。其中,全省限额以上网上零售额增长21%,占全部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提高到25.3%。

十二、加大民生领域投入,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一)多措并举支持疫情防控

一是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下达2.79亿元,支持重点地区增强疫情防控能力,支持泉州市、福州市方舱医院建设3600张床位并配备医疗设备。支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应检尽检”“适时抽检”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支持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疾控设配配备、70辆负压救护车购置和17个洗消方舱建设等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和省级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建设。据实结算援沪、援琼、援藏医疗队物资运送费和医疗队往返包机经费等相关经费,保障联防联控运输安全性与时效性。全力保障防疫物资购置,支持做好抗疫人员返程后的隔离休整工作。会同省工信厅等七部门出台加快推进疫情防控应急医疗物资产业发展11条措施,对新引进应急医疗物资产业链配套生产企业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应急医疗物资产品实现产业化的给予奖励等。会同省工信厅等四部门及时出台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产业发展有关措施,支持生产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洛索洛芬钠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应急医疗物资的企业改造扩产,对重点管理的相关企业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的药械生产设备,按项目设备投资额80%给予补助。向中央争取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统筹用于新冠病毒疫苗批签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等工作。筹集疫苗采购专项资金43.01亿元,累计支出35.28亿元,支持全民免费接种。2022年,全省疫情防控资金投入达130.43亿元。

二是落实关心关爱医护人员措施。安排5.6亿元用于医务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并向困难地区加大倾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统一选派支援异地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总量核增方案,对省内异地支援给予工作补助,省外异地支援薪酬水平提高2倍。明确疫情防控新阶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疫情防控指令性任务,可测算成本后核增增量绩效,所需经费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及时上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资金81.18亿元,净上解金额在全国排第7位。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4%,惠及超220万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标准从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40元,惠及超500万人。

二是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职工医保省级统筹调剂制度,将统筹调剂集中比例从30%提高到50%,进一步均衡地区间职工医保基金负担。将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580元提高到610元,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06.8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基本医保待遇、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惠及2731万参保居民。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16亿元,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等,惠及235万人。

三是完善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政策。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将省级调剂金比例从3%提高到30%,提高省级统筹调剂能力,缓解部分地区基金缺口问题。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会同省人社厅、税务局等部门研究《福建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现全省统收统支。

四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加强委托投资管理。截至2022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委托投资104.86亿元,投资收益9.17亿元;全省职业年金累计委托投资472.03亿元,投资收益31.41亿元。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210.37亿元,增长3.3%;支出1947.21亿元,下降4.1%;年末滚存结余2328亿元。

(三)全力保障就业稳定

一是加强资金支持。根据各地常住劳动年龄人口、资金绩效、财政分档补助比例等因素,下达9.28亿元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各地落实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与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下达中央推进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各地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奖励,惠及13.85万人。

二是顶格出台稳就业政策。为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顶格实施“降、缓、返、补、兜“等措施,为积极应对疫情冲击,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稳定就业岗位。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促就业作用。通过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范围、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拓宽技能提升补贴收益范围、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为企业纾难解困。首次动用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支持各地落实好失业保险促就业各项政策,下达南平、三明、厦门三地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8.91亿元。全年发放稳岗返还12.49亿元,惠及27.18万家企业、439.13万人;减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73.34亿元,惠及所有参保企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等四项社保费32.5亿元,惠及市场主体约30万户。

四是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继续落实中央出台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所获得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2022年,下达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5亿元,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全年全省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02亿元,同比增长17.6%。

(四)有效保障健康福建建设

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三明市成功申报中央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获得5亿元的中央财政补助,出台我省配套5亿元的资金政策,下达首笔补助2亿元及我省配套资金2亿元。成功推荐三明市列入2021年度深化医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名单,并获得中央财政奖励。按照正向激励、奖优罚劣原则,下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18亿元,用于各地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更新扩大省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名录库,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开展总会计师首年度绩效考核。

二是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将基本公共卫生人均筹资标准从79元提高到84元,下达补助资金21.99亿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达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经费用于全省性或跨区域的重大疾病防控内容。支持免费对具有福建省学籍或户籍、未接种过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且年龄在13周岁-14周岁半的女性开展HPV疫苗自愿接种,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接种剂次、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财政分档补助比例进行补助。支持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规范化治疗,建立财政、医保、个人三方共担费用机制。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各档次省定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40元,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省定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20元、90元、60元,惠及1.75万人。

三是支持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和人才培训。支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建设。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实施新一轮医疗“创双高”,加快提升我省疑难危重症诊治、临床研究、医院管理等能力水平,支持省属医院医用设备更新购置和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开展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扶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强弱项、争达标”。支持4家省属医院开展“无陪护”试点,对所需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运营等予以支持。

四是支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下达卫生科研人才专项资金,落实高层次人才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住院医师规培提标等政策,吸引医学人才入闽留闽、稳定就业。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补助和卫技人员奖励、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补助政策。持续加大中医药传承与发展投入,支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人才建设和传承创新等。

(五)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一是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保障。严格落实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健全完善教育生均经费保障机制,支持特教学校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推动特殊教育全纳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下达学生资助经费超过16亿元,资助学生逾百万人次。2022年,全省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进一步提高到21.4%,为一般公共预算第一大支出。

二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连续12年将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下达资金7.73亿元,着力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学前生均省级奖补、乡村巡回支教等,补助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16所,计划新增学位6.66万个。

三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质量提升。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40.29亿元,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下达3.12亿元,保障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运转,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四是构建适应技能型社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集群创新开放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安排25.8亿元,启动实施国家和省级“双高计划”“1+X”证书制度试点等,持续推进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着力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下达64.5亿元,重点支持“双一流”建设、地方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优势交叉学科平台和老区苏区高校建设等,支持自然科学联合基金项目、福建省应用数学中心和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等基础研究项目,全面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创新特色发展。

五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积极推动各地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实施台湾全职教师引进与资助计划,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教师资助、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等,进一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六)关注重点群体、生育和养老保障

一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工作,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15亿元,用于临时救助、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等支出,惠及困难群众80余万人。继续落实老区苏区县低保、特困供养资金省级补助在原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充分做好财政兜底保障工作。省定低保最低标准从4400元提高到4750元。督促各地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动态调整,全省城乡低保年平均标准达9999元,比上年底增长17%,占最低工资标准的45.5%。出台《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补贴力度的通知》,阶段性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补贴力度。

二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99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19元,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99元。新出台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根据符合条件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当地月最低工资的1倍给予岗位补贴、5倍(其中个体工商户4倍)给予超比例安排就业奖励。将“爱心助残驿站”试点范围由60个拓展至141个。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标准由每户4200元提高到4800元,支持全省实施改造超5000户。首次建立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补贴制度,并将困难残疾人寄宿制机构托养补助标准从年人均5000元提高到8000元。

三是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从8月1日起连续第21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九类优抚对象分别按5%-9%幅度增加,惠及19万人。下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1.94亿元,确保优抚对象各类待遇落实到位。设立省级“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补助专项资金”,补助金额从2831万元提高到4000万元,增幅41%,有力推动我省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提档加速。

四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支持新建、提升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设备。下达补助资金,为2.4万名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高龄补贴,为全省超3000名百岁老人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慰问金。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补助1053张养老床位的新增开办和2.72万张养老床位的持续运营,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达39张。支持厦门市、三明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试点。支持在全省所有乡镇建立社工站并开展政府购买养老和救助服务,推动养老服务深入基层。

(七)公共文化事业稳步发展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下达3.43亿元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利用。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支持漳州圣杯屿沉船遗址和漳州古雷半岛周边海域水下考古调查工作,支持龙岩市、泉州市推广试点“文物+保险+服务”项目,推动我省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安排9.56亿元体育资金,支持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设20个智慧体育公园和30个游泳馆,开展67项青少年锦标赛、竞技体育品牌项目、三大球联赛,支持13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南平办好第十七届省运会,促进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十三、统筹发展与安全,支持平安福建建设

(一)强化粮食能源安全保障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引粮入闽、建立粮食应急加工产能储备等,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夯实能源托底根基,为经济发展筑稳筑牢基础。。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给予补助,强化用粮安全保障。拨付省级以上粮食风险基金9.18亿元,用于储备粮油保管、轮换和利息费用等支出;下达资金4.3亿元,支持建设总仓容75万吨的省级储备粮库,提高粮油储备能力。下达电力保供奖补资金2亿元,保障能源供应。

(二)加强社会稳定与安全保障

进一步完善对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机制,妥善解决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大中型修缮改造项目资金缺口问题。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综治维稳等资金支持,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支持加强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应用,提升政法系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和业务办案能力。

(三)支持国防建设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牵头制定相关用地置换项目资金垫付工作指导意见。支持福建革命军事馆项目建设。下达省级支前专项资金,支持面向全省驻军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军地人才培训等。落实奖补政策措施,做好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支持国防教育、民兵组织建设、兵役征集等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福建省海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我省海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着力推动军民融合。

十四、深化改革强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一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增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财力保障。大力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对省级部门2021年底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转结余资金予以清理收回,除按规定重新安排部门外,其余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大力度对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数量进一步减少到99项。

二是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在2021年省本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以及3个设区市本级和8个县(市、区)同步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22年全省各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按照部标将预算编审标准与新一体化业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相衔接,持续推动编审标准应用。

三是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把绩效目标、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预算安排和资金立项的必备要件,并与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立项挂钩,绩效运行监控、事中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及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持续推动绩效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强化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14个县在2021年度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进入全国前200名,其中周宁县排名全国第1名;全省综合得分首次进入全国前十,位列第8。

四是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持续见效。2022年初即实现全省100个财政区划、2万多家预算单位一体化系统全域上线、全流程贯通、全业务覆盖。将部门决算、预算执行、直达资金等7套系统整合纳入一体化系统。

(二)健全完善财政体制

一是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已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等7个分领域改革方案的基础上,2022年推动出台国防领域改革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教育、科技、公共文化等领域改革。

二是调整完善省对市县财力状况分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市县财力状况变化情况,调整完善我省对市县财力状况分档,明确从2023年起,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民生转移支付新出台政策(包括已出台政策调整标准或扩大范围)需依据财力状况分档的,统一按照调整完善后的市县财力状况分档执行,进一步提高区域间均衡度和转移支付的精确度。

(三)有效落实税制改革

建立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会商机制,持续推动加快留抵退税实施进度,切实发挥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稳经济促发展作用。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预算管理,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分担机制,及时做好省级财政与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与市县(区)财政月度调库工作。对退税规模较大的县(市、区),采取垫付资金分期调回的方式,进一步减轻基层退税负担。着力缓解基层财政减收压力,累计下达各市、县(区)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357.63亿元,帮助缓解各地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减收压力。

(四)从严防范债务风险

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全口径债务统计监测,开展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和预警通报,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绩效考核,压实地方法定政府债务偿还责任,提前对各地到期政府债券本息情况进行分析,督促做好偿债资金安排,严格落实偿债责任。安排再融资债券577.7亿元用于偿还部分到期政府债券本金,有效缓解市县政府偿债压力。2022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全部按期足额偿还,保证了政府偿债信誉。抓实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积极稳妥、依法合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对全口径债务风险等级红色、法定债务风险预警等重点地区实行清单化管理,“一地一策”指导重点地区化债。

(五)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一是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持续加强。印发《福建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福建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委托管理指引(暂行)》,强化省属重要金融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支持省属重点金融机构兴业银行增持和兴业证券配股,促进省级金融机构做强做优做大。组建省金融投资公司,合理安排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动75家企业开展股权变动或以上缴现金方式替代划转股权,明确由省级财政国库中的省财政代管专户为划转股权的专户,累计划转国家资本132.9亿元。将已划转的74家划转企业(涉及国家资本132.85亿元)股权委托省金融投资公司进行管理。

二是省级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持续推动。推动福建文艺大厦等三家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划转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整合盘活国有经营性文化资源,进一步充实省级股权出资,整合划转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批复相关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印发《福建省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文化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等相关要求,切实推动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

三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持续深化。逐步完善适应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专业类资产配置标准制定工作,印发福建省煤田地质类专业设备配置标准,推动我省市场监管局初步拟定其直属技术检测机构专业资产配置标准。

(六)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

一是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进“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深度融合,实现远程开标、异地评审,全面取消纸质投标文件,实行“无纸化”投标,2022年远程开标项目超过7000个,减少纸质标书近20万份,为企业节约标书制作成本近亿元。完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共同营造开放透明、竞争有序的优良环境。

二是财政服务和监管水平不断提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现全区域、全领域、全票种“三个全覆盖”,改革进度居全国前列,改革实施单位超2万家。全力保障疫情防控与会计考试“双安全”,在全国会计考试考务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加快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改革,试点单位成功实现电子凭证的接收、解析、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处理。推进智慧财审系统建设,实现评审全流程线上办理。持续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监管项目从40项增至48项,累计监管资金超442亿元,惠及群众812.8万人,实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资金监管全覆盖。财政资金监管相关做法在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十五、财政政策展望

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持。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

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持续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盘活低效闲置资产,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债务限额,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衔接,增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用好用足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财政投融资机制,加强财政与金融、产业、科技、社会等政策协调配合,保持政策预期的稳定和一致性,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与撬动作用,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

(二)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财力保障

把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思维方式和纪律要求,精打细算,严格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做到只减不增,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民生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完善支持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支持“四大经济”、科教兴省、生态省建设、基本民生、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

(三)提升政策效能,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全力服务全省发展大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支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服务等“智慧+”消费,扩大汽车等重点领域消费。用好地方政府债券等扩大投资政策,统筹把握债券发行节奏,适当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支持“两新一重”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升市场主体活力。

(四)聚焦民生福祉,稳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需要和可能,促进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健全民生领域投入保障机制,把更多的财力、最大的增量投入民生事业。落实好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保障,持之以恒办好民生实事。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保障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

坚持预算法定,完善预算执行管理体系,全面启动实施财政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流程办理预算管理业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分配审核流程,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做到快拨快用快见效。按照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的原则,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严格转移支付设立程序,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提升转移支付管理的科学性。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落实中央有关税制改革的工作部署。

(六)加强财会监督,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各类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全过程穿透式监测,强化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分类推进债务高风险地区降低风险等级,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严格落实“三保”主体责任,督促各地足额安排基层“三保”支出;省级继续实行“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全覆盖,强化动态监测预警,推动财力下沉,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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