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财政:建立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会商机制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体落实
导言: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海南监管局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财政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会商机制(以下简称“会商机制”),并积极组织实施。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海南监管局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财政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会商机制(以下简称“会商机制”),并积极组织实施。通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管理,为更好履职尽责、促进财政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合力推进。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刻认识会商工作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推动局党组与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形成以问题为导向、以工作会商为推手,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的良好局面,有力有效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局党组书记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处室(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机关党委定期梳理局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提醒。机关纪委强化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多在预防提醒、事前预警上下功夫。
二是明确会商内容,丰富具体形式。“会商机制”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财政监管工作水平,共同研究商议海南监管局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重点情况,结合实际提出抓紧抓实政治机关建设的意见建议。会商沟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原则上每半年会商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在以会议为载体的会商工作机制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探索书面、谈话、现场、点对点等形式,主要以会议会商、调研会商、单独会商、文件会商等形式开展,深度融合会商监督与日常监督,开展灵活高效的专题会商。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严肃督导落实。会商注重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党的政治建设、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党组自身建设和纠治“四风”问题等方面找差距、查问题,参会同志谈体会、认领问题、剖析根源,结合职责分工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会议纪要。会商后,紧盯问题整改,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并适时对上次会商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对账,确保责任有落实、工作有回音。通过加强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协调贯通,有效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更好推动财政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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