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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发公告
发表时间:2024/4/26 10:45:13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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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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