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如下修改:
一、将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 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 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20%”。
二、将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 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依据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 170 号修订)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 170 号、第207 号修订)第六十一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pdf
附件2: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