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为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和实施,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统筹协调。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与调整更新、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信息共享、 实施应用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作进展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