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财政局再获法治苏州建设年度先进集体
导言:近日,苏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会议召开,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扬2022年度法治苏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苏法治办〔2023〕4号),我局再获法治苏州建设“先进集体”荣誉,局法治财政建设推进有力,获得市委依法治市办通报表扬。
近日,苏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会议召开,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扬2022年度法治苏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苏法治办〔2023〕4号),我局再获法治苏州建设“先进集体”荣誉,局法治财政建设推进有力,获得市委依法治市办通报表扬。
2022年,我局深入贯彻《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坚持以法治财政建设引领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四个专题”学习计划,召开全市财政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理论研讨会,举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班。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落实领导班子述职述法和学法制度,局党组中心组全年组织专题学法4次。弘扬宪法精神,组织“12.4”宪法宣传日集体宣誓活动,维护宪法权威。强化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扎实开展“财政宣传月”主题活动,财政法治知识竞赛覆盖近万人次。
二是持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自2010年起在全市财政系统推行法治财政建设,将财政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建设框架,以法治利器保障财政业务规范运行。每年对局机关、各县级市(区)财政局进行法治财政专项督导。每年制定法治财政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重落实,见成效。连续十二年获得全省财政系统“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获得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构建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考核体系”荣获法治苏州建设创新项目。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多次荣获法治政府单项奖。
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动创新实践,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在财政监督、政府采购领域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先后出台两批《苏州市财政系统涉企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财政包容审慎执法裁量基准,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精神部署和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法治财政推进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制度支撑,持续巩固法治苏州建设示范成果,为全市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贡献财政力量!(法规处)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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