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监管办开展较大安全风险及在建项目施工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导言:本次检查一方面主要对照国家能源局33项检查事项专项检查清单,聚焦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资格条件、外包人员管理等环节,重点对高坠、触电两类导致事故高频次发生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电力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控要求,加强较大及以上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推进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山东能源监管办联合山东省能源局等相关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赴有关电力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本次检查一方面主要对照国家能源局33项检查事项专项检查清单,聚焦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资格条件、外包人员管理等环节,重点对高坠、触电两类导致事故高频次发生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共发现问题19项,已当场形成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并发送相关电力企业。
另一方面对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提出有关监管意见,要求地方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做好监督执法工作,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适时组织辖区电力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风险,维护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求相关电力企业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组织各参建单位举一反三抓好各类问题整改闭环,立查立改,落实管控措施,同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循工程计划工期,严禁未经科学评估论证擅自压缩工期,保障现场施工安全。
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持续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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